11. 運送放射性物質包件之車輛為專用者,其輻射強度受到的限制有:包件外表面任一點,
不得超過每小時 X 毫西弗;車輛外表面任一點,不得超過每小時 Y 毫西弗。其中 X 與
Y 分別為多少?
(A) 2、0.1
(B) 2、0.2
(C) 10、2
(D) 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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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 B(26), C(151), D(6), E(0) #2306116
統計: A(11), B(26), C(151), D(6), E(0) #2306116
詳解 (共 1 筆)
#6284721
第 69 條
裝載託運物品之車輛為專用者,其輻射強度應受下列規定之限制:
一、車輛備有車廂,在運送中可阻止人員接近車廂內部;車輛內部之包件或外包裝,於運送中能保持固定;且在運送途中無裝卸操作時,則每一包件或外包裝外表面任一點,不得超過每小時十毫西弗。
二、車輛外表面任一點,包括其上下兩表面,不得超過每小時二毫西弗。
為開敞式車輛,則在車輛外緣投影之垂直平面上任一點,以及在載運物品上表面,車體下表面任一點,不得超過每小時二毫西弗。
三、在距車輛外側垂直平面二公尺處,不得超過每小時○.一毫西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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