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8某人原任交通部部長,經執政黨遣派為全國不分區立法委員,試問其未先辭職而就任立法委員時,其部長身分應如何處置?
(A)得兼任兩職
(B)停薪留職
(C)於立法委員任期屆滿時,當然復職
(D)就任立法委員時,視為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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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8), B(110), C(104), D(4284), E(0) #780983

詳解 (共 3 筆)

#4324968

中華民國憲法 第75條

立法委員不得兼任官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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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字第1號解釋

立委就任官吏時仍保有立委職位? 

立法委員依憲法第七十五條之規定不得兼任官吏,如願就任官吏,即應辭去立法委員。其未經辭職而就任官吏者,亦顯有不繼續任立法委員之意思,應於其就任官吏之時視為辭職。


資料來源:https://cons.judicial.gov.tw/jcc/zh-tw/jep03/show?expno=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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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題目:1118某人原任交通部部長,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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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間其未先辭職而就任立法委員時,其部長身分應如何處置?  --> 其未先辭職而就任立法委員時,其部長身分應如何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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