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4 稽核時間的安排並不足以讓稽核人員事事追根究底,對於下列哪種狀況不應考慮列管追蹤?(A)制度性缺失,需研修現行品質制度者(B)無缺失徵兆,不需進一步調查影響範圍者(C)重複性缺失或以往曾列管缺失再犯者(D)無法在稽核期間改善完成可見實效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