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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憲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139 關於公務員之懲戒與憲法人權保障,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認為:
(A) 公務員之懲戒,與人權無關
(B) 公務員懲戒標準,得授權行政機關訂定
(C) 抽象概念之懲戒標準,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
(D) 免職處分之訴訟確定前,不得先令停職


答案:C
難度: 適中
1F
Polly Hong 大三下 (2016/09/26)
C選項是正確的。D選項:年終辦理之考績結果,應自次年一月起執行;一次記二大功專案考績及非於年終辦理之另予考績,自主管機關核定之日起執行。但考績應予免職人 員,自確定之日起執行;未確定前,應先行停職。
2F
【站僕】摩檸Morning 國三下 (2016/09/30)
原本答案為D,修改為C
3F
JOYFighting!! 大一上 (2021/09/18)

釋字491號理由書節錄

...惟公務人員考績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各機關辦理公務人員之專案考績,一次記二大過者免職,同條第二項復規定一次記二大過之標準由銓敘部定之。此項免職處分係對人民服公職權利之重大限制,自應以法律定之。上開法律未就構成公務人員免職之標準,為具體明確之規定,與前述解釋意旨有違。又懲處處分之構成要件,法律以抽象概念表示者,不論其為不確定概念或概括條款,均須符合明確性之要求。其意義須非難以理解,且為一般受規範者所得預見,並得經由司法審查加以確認方可。

1139關於公務員之懲戒與憲法人權保障,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認為: (A) 公務..-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