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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16 ( ) 王先生將農業用地贈與給兒子,經核准免贈與稅後,在5年期間內,發生下 列何種情況,應補徵贈與稅?
(A)土地被債權人拍賣
(B)兒子不幸死亡,由 孫子繼承
(C)土地被徵收
(D)土地經依法變更為非農業用地後蓋房子。[遺20-1-5]


答案:A
難度: 困難
1F
簡太一 大三下 (2011/12/09)
左列各款不計入贈與總額︰ 一、捐贈各級政府及公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之財產。 二、捐贈公有事業機構或全部公股之公營事業之財產。 三、捐贈依法登記為財團法人組織且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之教育、文化、 公益、慈善、宗教團體及祭祀公業之財產。 四、扶養義務人為受扶養人支付之生活費、教育費及醫藥費。 五、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及其地上農作物,贈與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 條所定繼承人者,不計入其土地及地上農作物價值之全數。受贈人自受贈之日起五年內,未將該土地繼續作農業使用且未在有關機關所令 期限內恢復作農業使用,或雖在有關機關所令期限內已恢復作農業使 用而再有未作農業使用情事者,應追繳應納稅賦。但如因該受贈人死亡、該受贈土地被徵收依法變更為非農業用地者不在此限。 六、配偶相互贈與之財產。 七、父母於子女婚嫁時所贈與之財物,總金額不超過一百萬元。 八十四年一月十四日以前配偶相互贈與之財產,及婚嫁時受贈於父母之財 物在一百萬元以內者,於本項修正公布生效日尚未核課或尚未核課確定者 ,適用前項第六款及第七款之規定。

116 ( ) 王先生將農業用地贈與給兒子,經核准免贈與稅後,在5年期間內,發生..-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