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規定,下列何者非公寓大廈起造人之法定義務? (A)按..-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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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上榜,沒有白讀的道理 國二上 (2016/08/29)
第 28 條公寓大廈建築物所有權登記之區分所有權人達半數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 例合計半數以上時,起造人應於三個月內召.....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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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F 重複學習,方可千錘百鍊。 國三下 (2022/11/06)
56條:(c)公寓大廈之起造人或區分所有權人應依使用執照所記載之用途及下列測繪規定,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28條:公寓大廈建築物所有權登記之區分所有權人達半數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半數以上時,起造人應於三個月內召集區分所有權人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並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報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