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7. 下列何者可以提起行政爭訟(包括訴願及行政訴訟)? (A)現役軍官依有關..-阿摩線上測驗
6F Lookingbruce 高二上 (2018/12/27)
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所為之行政處分(免職、記大過、記過、申誡),符合規定要件時,得依公務人員保障法向保訓會提起復審,若不服復審者,得於決定書送達之次日起二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復審之提起,應自行政處分達到之次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14 公務員不服其服務機關所為免職處分,依法得向何機關為如何之救濟?
(A)向原服務機關提起申訴,如對申訴決定不服,得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起復審,如對復審決定不服,得提起行政訴訟 (B)向訴願受理機關提起訴願,如對訴願決定不服,得提起行政訴訟 (C)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起復審,如對復審決定不服,得提起行政訴訟 (D)依公務人員保障法規定,係採申訴、再申訴與復審、再復審,雙軌並行,並均得於不服再申訴或再復審決定時,提起行政訴訟 答案為(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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