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下列有關國家賠償法第二條第二項後段怠於執行職務國家賠償責任之敘述,何者錯誤?..-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解! | ||
Yan 大三下 (2012/05/18)
解釋字號 釋字第 469 號 解釋公布日期 民國 87年11月20日 解釋爭點 限制被害人請求國賠之判例違憲? 解釋文 法 律規定之內容非僅屬授予國家機關推行公共事務之權限,而其目的係為保護人民生命、身體及財產等法益,且法律對主管機關應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之事項規定明 確,該管機關公務員依此規定對可得特定之人所負作為義務已無不作為之裁量餘地,猶因故意或過失怠於執行職務,致特定人之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被害人得依國 家賠償法第二條第二項後段,向國家請求損害賠償。最高法院七十二年台上字第七○四號判例謂:「國家賠償法第二條第二項後段所謂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係指公 務員對於被害人有應... 查看完整內容 |
9F
|
10F
|
11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