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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2 下列何事件得提起訴願、行政訴訟?
(A)公務員不服考績乙等
(B)公務員不服同職等間調職命令
(C)公務員不服審定之級俸
(D)公務員不服因案羈押之停職命令
(E)送分


答案:E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Tzung Hsien L 大一上 (2012/11/21)
這題是4選項全錯...a.b均是 申述 再申述c 復審 行政訴訟d.....看完整詳解
29F
萬晉宏 大四上 (2022/10/12)

公務員不服考績甲乙丙丁等→復審、行政訴訟
公務員不服同職等間調職命令→申訴、再申訴、行政訴訟
公務員不服審定之級俸→復審、行政訴訟
公務員不服因案羈押之停職命令→無救濟途徑

 



30F
b2i2l3l3 大四上 (2023/09/28)

釋字785號解釋


釋字第785號理由書
:「公務人員得按相關措施與爭議之性質,依法提起相應之行政訴訟,並不因其公務人員身分而異其公法上爭議之訴訟救濟途徑之保障。」

(A)
「高等行政法院109年度法律座談會提案第7號」指出,公務人員考績被打乙等,其獲得的獎金將會減少,並且喪失兩年可取得高一職等的任用資格,以及延緩升官等訓練之機會,因此已經影響到該公務人員之權利,基於憲法第16條有權利即有救濟的意旨,不得因其公務人員之身份就剝奪其司法救濟的機會,因此仍應允許其提起訴訟。

(B C D) 參考 :釋字785後保訓會函https://ws.csptc.gov.tw/Download.ashx?u=LzAwMS9VcGxvYWQvNi9yZWxmaWxlLzEyMzkwLzM1MzE1LzUxNTNjZjczLTE5M2UtNDQ4Yy04YzZmLTA2ODM1NmJiNDc0MC5wZGY%3d&n=5Lq65LqL6KGM5pS%2f6KGM54K65LiA6Ka96KGoLnBkZg%3d%3d
31F
Li 大三上 (2024/03/25)
公務員被通緝或羈押、受褫奪公權之宣告或在徒刑之執行中者,事實上已無法執行職務,所以無須亦無庸發布停職處分之人事命令,其職務自然已屬停止狀態,故行政機關應無「行為」可言;縱然在人事行政的作業上,有時候會發布因案羈押、應予停職之類的人事命令,惟似屬對此類「事實狀態」之「觀念通知」,故依公務員懲戒法第三條所規定之停職處分,並非行政處分。

12 下列何事件得提起訴願、行政訴訟? (A)公務員不服考績乙等(B)公務員不服..-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