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原則:
合理的差別待遇
一視同仁未必平等
政府依憲法規定,不論性別或階級只要年滿 65 歲者皆發放三節敬老金→形式平等(非實質平等)羅爾斯的正義論1.無知之幕:從「事前的觀點」去思考一件事情的設置,而讓「事後的政策或是法律」是否可以達到公平。設想在「原初狀態」下的一方,他們對自己所擁有的技能、品味、和地位於當社會的情況一概不知。2.平等原則(法定平等):每個人都有平等的權利,享有一完備體系下的各項平等自由權。3.不平等原則: (I)機會公平平等原則(形式平等、齊頭式平等、假平等):各種社會地位和職位必須在機會的公平平等條件下,對所有人開放。 (II)差異原則(實質平等、立足點平等、真平等):所得與財富分配的制度必須對最不利的社會成員最有利。
12 下列何者不是社會公正(social equity)(或譯社會衡平)的具體展..-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