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依公務員服務法規定,關於公務員對於長官所發命令之應對,下列敘述何
者錯誤?
(A)公務員對於直接上級及更上級長官同時所發命令,以直接上級長官之命 令為準
(B)長官就其監督範圍以外事項所發命令,屬官仍有服從之義務
(C)屬官對於長官所發命令,如有意見,得隨時陳述
(D)主管長官與兼管長官同時所發命令,以主管長官之命令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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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89), B(3005), C(145), D(50), E(0) #2909615
統計: A(589), B(3005), C(145), D(50), E(0) #2909615
詳解 (共 6 筆)
#5549777
民國 111 年 06 月 22 日
公務員服務法 第 3 條
公務員服務法 第 3 條
公務員對於長官監督範圍內所發之命令有服從義務(B),如認為該命令違法,應負報告之義務;該管長官如認其命令並未違法,而以書面署名下達時,公務員即應服從;其因此所生之責任,由該長官負之。但其命令有違反刑事法律者,公務員無服從之義務。
前項情形,該管長官非以書面署名下達命令者,公務員得請求其以書面署名為之,該管長官拒絕時,視為撤回其命令。
公務員服務法 第 4 條
公務員對於兩級長官同時所發命令,以上級長官之命令為準(A);主管長官與兼管長官同時所發命令,以主管長官之命令為準(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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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36640
a給我看笑了,市長跟局長同時下令,你說要聽局長的?
公務員對於兩級長官同時所發命令,以上級長官之命令為準;主管長官與兼管長官同時所發命令,以主管長官之命令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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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委對於法條的理解真是異於常人阿,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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