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2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何者非保障言論自由之目的?
(A)實現自我
(B)追求真理
(C)滿足人民知的權利
(D)滿足人民經濟上利益


答案:D
難度: 非常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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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shan Tseng 國二下 (2013/10/24)
釋字第 509 號解釋公布日期民國 89年7月7日解釋爭點刑法誹謗罪之規定違憲?解釋文        言論自由為人民之基本權利,憲法第十一條有明文保障,國家應給予最大限度之維護,俾其實現自我、溝通意見、追求真理及監督各種政治或社會活動之功能得以發揮。惟為兼顧對個人名譽、隱私及公共利益之保護,法律尚非不得對言論自由依其傳播方式為合理之限制。刑法第三百十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誹謗罪即係保護個人法益而設,為防止妨礙他人之自由權利所必要,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之意旨。至刑法同條第三項.....看完整詳解

12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何者非保障言論自由之目的? (A)實現自我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