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依警察職權行使法及警械使用條例之規定,關於警銬之使用時機,下列敘述,何者最..-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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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F 小明 小五上 (2020/11/03)
(A)疏導群眾時 得警棍指揮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42&flno=2 警械使用條例 第 2 條 (「得警棍指揮」的情形) 警察人員執行職務時,遇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使用警棍指揮: 一、指揮交通。 二、疏導群眾。 三、戒備意外。 (B)違規者不聽從勸導時 警察人員得即時制止其行為,並得逕行通知到場;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67&flno=42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42 條 (現行違序行為人) 對於現行違反本法之行為人,警察人員得即時制止其行為,並得逕行通知到場;其不服通知者,得強制其到場。但確悉其姓名、住所或居所而無逃...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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