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土地稅法第三條及第三條之一規定,地價稅或田賦之納稅義務人如下列所示:
一、土地所有權人。
二、設有典權土地,為典權人。
三、承領土地,為承領人。
四、承墾土地,為耕作權人。
前項第一款土地所有權屬於公有或公同共有者,以管理機關或管理人為納
稅義務人;其為分別共有者,地價稅以共有人各按其應有部分為納稅義務
人;田賦以共有人所推舉之代表人為納稅義務人,未推舉代表人者,以共
有人各按其應有部分為納稅義務人。
12 承墾土地之地價稅納稅義務人為何人? (A)土地所有權人 (B)共有人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