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某甲向某知名電腦連鎖店購買三萬元電腦一組,該店並未給與發票經查獲而被處罰鍰..-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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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try0806449 國一下 (2020/12/24)
1.「營利事業」之「憑證相關責任」(應給予他人、應自他人取得、應保存)如未履行,會被處罰「5%罰緩」,最高不超過「一百萬元」。 PS:之所以是「5%」VS「稅捐稽徵法第十一條之記憶: 大概是因為「避免忘記(會發出「唔?」)交易詳情之用,所以「憑證」「存根或副本」是留五年」。」: 所以這邊也是「憑證」「相關」,所以也是「五」%。 PS:之所以是「一百萬」,大概是因為「營利事業未給予憑證的時候,正在賣東西,嘴裡在喊:「buy one~buy one」,所以是百萬」。 PS:稅捐稽徵法第 44 條 營利事業依法規定應給與他人憑證而未給與,應自他人取得憑證而未取得 ,或應保存憑證而未保存者,應就其未給與憑證、未取得憑證或未保存憑 證,經查明...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