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年+55歲
25年
10年+60歲
54條(強制退休):
勞工非有下列情形之一,雇主不得強制其退休:
一、年滿六十五歲者。
二、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不堪勝任工作者。
前項第一款所規定之年齡,對於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
作者,得由事業單位報請中央主管機關予以調整。但不得少於五十五歲。
勞工退休有自請退休(53)與強制退休(54)
自請退休(53)依勞動基準法第53條規定,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自請退休:一、工作15年以上年滿55歲者二、工作25年以上者三、工作10年以上年滿60歲者
蝦季整理10→6015→5525
強制退休(54 ) 勞工非有下列情形之一,雇主不得強制其退休:
12 根據勞動基準法規定,下列何者並非自請退休的條件? (A)工作 15 年以..-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