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由於前行政院衛生署督導不周,使得中藥添加西藥的問題日益嚴重,乃由(甲)機關提案行使(乙)通過。上述中「甲機關」和「乙職權」分別是指下列何者?
(A)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彈劾
(B)監察委員、糾正
(C)監察委員、糾舉
(D)憲法法庭、彈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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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29), B(7589), C(1148), D(34), E(0) #441248

詳解 (共 10 筆)

#732403

人才能被人舉起來

機關舉不起來...除非你用起重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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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2703
舉人=糾舉-對人
正事=糾正-對事情
(正人還滿順的,舉事很奇怪,所以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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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1592
考舉人 辦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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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94441

因為行政院衛生署督導不周,所以監察委員提案行使糾正通過

題目只有寫行政院衛生署(機關)督導不周,故對事不是對人

糾正 = 對事

糾舉 = 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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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4009
一般被法  知道彈劾是彈人之後彈劾糾舉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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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0678
項目彈劾案
行使原因公務人員有違法或失職行為。
行使對象中央或地方公務人員。
審查及決定立法院對於總統、副總統之彈劾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1/2以上提議,以書面詳列彈劾事由,交由程序委員會編列議程提報院會,並不經討論,交付全院委員會審查,審查時得由立法院邀請被彈劾人列席說明,審查後提出院會以無記名投票表決,如經全體立法委員2/3以上贊成,即作成決議,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經憲法法庭判決成立時,被彈劾人應即解職。
移送機關對中央及地方公務人員的彈劾,向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提出。
目的懲戒或刑事處分。
刑事部分公務人員違法行為涉及刑事或軍法者,應同時送司法或軍法機關處理。

項目

糾舉案。

行使原因公務人員有違法或失職行為,有先行停職或有其他急速處分之必要時。
行使對象中央及地方公務人員。
審查及決定須經監察委員一人以上的提議及三人以上的審查及決定。
移送機關向公務員的主管長官或上級長官提出。
目的依照公務員懲戒法規規定處理,並可先行停職或為其他急速處分。
刑事部分公務人員違法行為涉及到刑事或軍法者,應同時送司法或軍法機關處理。
項目糾正案
行使原因行政院及行政院所屬各機關的工作及設施有違法或失職情事。
行使對象行政院及行政院所屬各機關。
審查及決定須經監察院有關委員會的審查及決定。
移送機關向行政院或有關部會提出
目的督促行政機關注意改善。
刑事部分無。
參考:http://maybird.pixnet.net/blog/post/14428676-%E5%BD%88%E5%8A%BE%E3%80%81%E7%B3%BE%E8%88%89%E5%8F%8A%E7%B3%BE%E6%AD%A3%E6%A1%88%E8%A1%8C%E4%BD%BF%E6%AF%94%E8%BC%83%E8%A1%A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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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57288
正事 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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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464
糾正 ~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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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1228
糾舉就想到George人名(諧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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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6768
舉重機的記法超讚 感謝提供此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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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4596568
未解鎖
舉人= 糾舉:對人正事= 糾正:對事情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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