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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12 甲死後其繼承人有A、B、C、D,其中B於期限內向法院聲請限定繼承,則下列何種情形不得主張限定繼承之利益?
(A)忘記將甲借其使用之手機歸還納入遺產
(B)呈報遺產清冊因過於勞累漏列書籍一批
(C)意圖詐害被繼承人之債權人之權利而處分遺產
(D)未催告被繼承人之債權人命其報明債權


答案:C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小蜜蜂 高二下 (2012/02/02)
  1.民法並未刪除限定繼承.---新法原則上採強制限定繼承喔 限定繼承---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 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繼承人中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主張.....看完整詳解
9F
Ellen Chen 大二下 (2013/03/28)

第 1154 條 ( 限定繼承之意義 ) 
繼承人得限定以因繼承所得之遺產,償還被繼承人之債務。

繼承人有數人,其中一人主張為前項限定之繼承時,其他繼承人視為同為限定之繼承。

為限定之繼承者,其對於被繼承人之權利、義務,不因繼承而消滅。 


第 1155 條 ( 限定繼承之適用規定 ) 
依前條規定為限定之繼承者,適用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條至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條之規定。 


第 1163 條 ( 限定繼承利益之喪失 ) 
繼承人中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主張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條所定之利益:

一 隱匿遺產。 
二 在遺產清冊為虛偽之記載。 
三 意圖詐害被繼承人之債權人之權利而為遺產之處分。 


 

10F
jinrong 高三下 (2014/01/14)

正確的解答應該是這樣:
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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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F
願得一心人 高二下 (2015/11/19)
第1163條(限定繼承利益之喪失)
繼承人中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主張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條第二項所定之利益: 
一、隱匿遺產情節重大。 
二、在遺產清冊為虛偽之記載情節重大。 
三、意圖詐害被繼承人之債權人之權利而為遺產之處分。

12 甲死後其繼承人有A、B、C、D,其中B於期限內向法院聲請限定繼承,則下列何..-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