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留置權人就留置物之保管,應負何種責任?
(A)抽象輕過失責任
(B)具體輕過失責任
(C)重大過失責任
(D)無過失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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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32), B(131), C(74), D(46), E(0) #156298
統計: A(432), B(131), C(74), D(46), E(0) #156298
詳解 (共 5 筆)
#114592
基本上,重大過失、具體輕過失、抽象輕過失是法律上三種不同的過失責任
- 重大過失的法條用詞,就是重大過失
- 法條用詞為「處理自己事務之注意義務」,就是具體輕過失
- 法條用詞為「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就是抽象輕過失
準用善良管理人義務之類似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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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9720
註:
無過失責任
違反本人明示或推知的無因管理,雖無過失亦應負賠償之責
不可抗力責任或普通事變
債務人延遲者,其延遲中之責任為不可抗力責任
旅店或其他供客人住宿為目的之場所主人,對於客人所攜帶物品
場所之主人,對於客人所攜帶物品
運送人對於運送物之喪失、毀損或遲到,應負責任
旅客運送人對於旅客因運送所受之傷害及運送之遲到應負責任
責任轉質,因轉質所受不可抗力之損失,亦應負責
欠缺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抽象輕過失
留置權抽象輕過失
受任人處理委任事務受有報酬者
受寄人保管寄託物,受有報酬者,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為之
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保管質物
監護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執行監護職務。
拋棄繼承權者,就其所管理之遺產,於其他繼承人或遺產管理人開始管理前,應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之注意,繼續管理之
欠缺自己之注意義務、具體輕過失
受任人處理委任事務
受寄人保管寄託物,應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之注意
承諾轉質,抽象輕過失期間及擔保債權額之限制。
顯然欠缺普通一般人之注意義務、重大過失
受領遲延,債務人重大過失
贈與人僅就其故意或重大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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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8312
@Vanessa-Li Shan Shih:受人委託未受領報酬時,有具體輕過失責任;受人委託領有報酬時,才是抽象輕過失責任
兩個弄反了吧...
兩個弄反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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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871
依照應擔負責任之程度由大至小說明如下:
1.無過失責任: 無論有沒有過失都要負責任,例如:企業經營者(消保法第七條)、無因管理(民法174)
2.具體輕過失責任:如果沒有達到與處理自己事務一樣的注意致發生損害,始需要負責,例如:受人委託領有報酬時,應提高注意程度至與處理自己事務相當的義務
3.抽象輕過失責任:如果沒有達到善良管理人之義務致發生損害,始需要負責,例如:受人委託未受領報酬時(民法535)、租賃契約(民法432)
4.重大過失責任:有很嚴重的過失致發生損害始需負責,例如:保險箱的門忘了上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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