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2 總統依職權可發布緊急命令,然比較憲法第 43 條與憲法增修條文第 2 條第 3 項之規定,兩者不盡相同,下 列敘述何者正確?
(A)前者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後者為天然災害等
(B)前者須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後者則未要求
(C)前者有針對立法院休會期間之明文規定,後者則無
(D)前者發布命令後 10 日內提交立法院追認,後者發布命令後 1 個月提交立法院追認


答案:C
難度: 困難
最佳解!
白子心 大二下 (2016/05/02)
憲法第 43 條 國家遇有天然災害、癘疫,或國家財政經濟上有重大變故,須為急速處分時,總統於立法院休會期間,得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依緊急命令法,發布緊急命令,為必要之處置,但須於發布命令後一個月內提交立法院追認。如立法院不同意時,該緊急命令立即失效。 .....看完整詳解
11F
114內軌三等消特 大一上 (2022/01/30)

想請教兩個問題

1. 本文第43條:......總統於立法院休會期間,得經行政院會議決議......

是否可以解釋為:立法院若無休會,就需應立法院決議呢?

2. 增修條文第二條第三項是替代本文43條的新規範嗎? 還是兩條並存?

12F
A 大四下 (2022/02/02)

憲法第 43 條 已廢了

憲增把休會

13F
Hh 大一上 (2022/03/07)

所以其實沒有並存對吧


12 總統依職權可發布緊急命令,然比較憲法第 43 條與憲法增修條文第 2 條第..-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