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法與國際禮讓兩者概念上不同,國際法係指國際關係行為主體互動過程中,一切具動
態性發展的成文與不成文規範的總稱。根據上述定義,國際法主要由成文法律規則及不成
文慣例所組成,此類規範對國際法主體通常具有法律效力或拘束力。
國際禮讓又稱為國際睦誼,其並非國際法,對於國際法主體並不具備法律效力或拘束力,
而係國家相互交往過程中有關禮貌、方便或善意的規則。基於上述特徵,國家違反國際禮
讓並非違反國際法,亦無國家責任可言,故相對國不得採行國際法上的制裁措施,惟仍可
採取相應的反制手段以資報復,亦可能對兩國間外交關係產生不利影響。
12 關於國際法之性質,下列選項何者錯誤? (A)國際法係一個廣泛名稱,泛指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