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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2 關於撤回上訴,以下之敘述,何者錯誤?
(A)上訴人在終局判決以前,原則上得將上訴撤回
(B)上訴人撤回上訴者,無論被上訴人是否已為附帶上訴,均需得其同意而為之
(C)上訴經撤回者,附帶上訴亦失其效力,但附帶上訴具備上訴要件者,視為獨立之上訴
(D)上訴人撤回上訴者,喪失上訴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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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len Chen 大二下 (2013/01/22)
第 459 條上訴人於終局判決前,得將上訴撤回。但被上訴人已為附帶上訴者,應得 其同意。 訴訟標的對於共同訴訟之各人必須合一確定者,其中一人或數人於提起上 訴後撤回上訴時,法院應.....看完整詳解
3F
Da Yo Lin 國一下 (2013/07/06)
第459條但書
上訴之撤回,若被上訴人已為附帶上訴者,應得其同意。
4F
以顏值決定工作崗位 研一下 (2021/01/09)

民事訴訟法 第 459 條 (上訴之撤回)
上訴人於終局判決前,將上訴撤回。但被上訴人已為附帶上訴者,應得其同意。
訴訟標的對於共同訴訟之各人必須合一確定者,其中一人或數人於提起上訴後撤回上訴時,法院應即通知視為已提起上訴之共同訴訟人,命其於十日內表示是否撤回,逾期未為表示者,視為亦撤回上訴。
撤回上訴者,喪失其上訴權。
第二百六十二條第二項至第四項之規定,於撤回上訴準用之。

民事訴訟法 第 461 條 (附帶上訴之效力)
上訴經撤回或因不合法而被駁回者,附帶上訴失其效力。但附帶上訴備上訴之要件者,視為獨立之上訴。

5F
きんじょうすい 高三上 (2022/02/24)

CH4 上訴審程序

第一章 第二審程序

民事訴訟法第447條之規定得在第二審訴訟繫屬中提出新攻擊或防禦方法? 

(A)非可歸責於當事人之事由,致未能於第一審提出者 
(B)若不許當事人提出,顯失公平者 
(D)對於第一審已提出之攻擊或防禦方法為補充者
 

第447條(第一審之續行1)


﹝1﹞當事人不得提出新攻擊或防禦方法。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因第一審法院違背法令致未能提出者。  
  三、對於在第一審已提出之攻擊或防禦方法為補充者。 
  五、其他非可歸責於當事人之事由,致未能於第一審提出者。 

12 關於撤回上訴,以下之敘述,何者錯誤? (A)上訴人在終局判決以前,原則上..-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