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依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規定,有關變更使用執照相關期限,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建築物申請變更使用經主管建築機關審查合格後,其須施工者,發給同意變更文件時應核定施工期 限,最長不得超過 2 年
(B)申請人因故未能於施工期限內施工完竣時,得於期限屆滿前申請展期 6 個月,並以 1 次為限
(C)未依規定申請展期或已逾展期期限仍未完工者,其同意變更文件自規定得展期之期限屆滿之日起, 失其效力
(D)建築物申請變更使用須增設停車空間於鄰地空地時,其鄰地所有權人不得出具附有期限之土地使用 權同意書
詳解 (共 1 筆)
未解鎖
【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 #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