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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人事行政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2.下列何種情況,不在可「資遣」的範圍之內?
(A)機關裁撤而須裁減人員
(B)現職工作不適任者
(C)經公立醫院證明身體衰弱不能勝任工作者
(D)政黨輪替時不同政黨傾向人員


答案:D
難度: 非常簡單
5F
吳安 高一上 (2018/11/04)

第 21 條 

前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人員受監護或輔助宣告或身心傷病或障礙係因執行公務所致(以下簡稱因公傷病)者,其命令退休不受任職年資滿五年之限制

前項所稱因公傷病,指由服務機關證明並經審定機關審定公務人員之身心傷病或障礙,確與下列情事之一具有相當因果關係者:

、於執行職務時,發生意外危險事故、遭受暴力事件或罹患疾病,以致傷病。

、於辦公場所、公差期間或因辦公、公差往返途中,發生意外危險事故,以致傷病。

但因公務人員本人之重大交通違規行為以致傷病者,不適用之

、於執行職務期間、辦公場所或因辦公、公差往返途中,猝發疾病,以致傷病。、戮力職務,積勞過度,以致傷病。

前項各款因公傷病及其因果關係之認定,遇有疑義時,應遴聘學者及專家組成公務人員因公命令退休及因公撫卹疑義案件審查小組進行審查。

第二項第三款及第四款所定猝發疾病或戮力職務,積勞過度,以致傷病之審認,比照第五十三條第五項所定審查參考指引,提供前項審查小組審查個案之參考。

6F
吳安 高一上 (2018/11/04)

自願退休(第17 18條  應准其自願退休)

A.  一、任職滿五年,年滿六十歲。

      (於擔任具有危險及勞力等特殊性質職務調降後之  自願退休年齡不得低於五十歲) 

      PS.屆齡退休不得低於六十五歲(危勞職務降為五十五歲)

       具原住民身分者,降為五十五歲。

      二、任職滿二十五年。


B.   任職滿十五年 

      一. (半失能以上 or 身心障礙等級為重度以上 or 末期腫瘤)

      (其他)17條第二項第二三四目 .......


C.   機關裁撤、組織變更或業務緊縮 (第18條)

一、任職滿二十年。二、任職滿十年而未滿二十年,且年滿五十五歲。

三、任本職務最高職等年功俸最高級滿三年,且年滿五十五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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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F
吳安 高一上 (2018/11/05)

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

第 5 條

依本法第六條第二項所定不堪勝任職務且有具體事證辦理命令退休者,除須經服務機關認定並出具不能從事本職工作,亦無法擔任其他相當工作之證明外,應同時有下列情事之一:

、因疾病或受傷,連續請假逾三個月而無法銷假上班者。

、於年度內請事假或病假,累計達六個月以上者。

、因疾病或傷害,致生情緒不穩、言行異常或以言語侮辱他人,影響服務機關業務推動,並已列入平時考核紀錄者。

依本法第六條第二項規定,經主管人員及人事主管人員送請考績委員會初核之程序,如機關未設有考績委員會,應送由上級機關考績委員會覈實考核。

12.下列何種情況,不在可「資遣」的範圍之內? (A)機關裁撤而須裁減人員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