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依《民事訴訟法》第466條第3項之規定,目前財產權涉訟案件,當事人如不服第..-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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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F lys36.wordpre 研一上 (2023/02/03)
(0570109 全文修正) 民事訴訟法 第 466 條 對於財產權上訴之第二審判決,如因上訴所得受之利益不逾一千元者,不得上訴。 前項所定數額,得因地方情形,以司法行政最高機關命令減為五百元,或增至二千元。 計算上訴利益,準用民事訴訟費用法關於計算訴訟標的價額之規定。
(0601102 修正) 民事訴訟法 第 466 條 對於財產權上訴之第二審判決,如因上訴所得受之利益不逾八千元者,不得上訴。 前項所定數額,得因地方情形,以司法行政最高機關命令減為四千元,或增至一萬二千元。 計算上訴利益,準用民事訴訟費用法關於計算訴訟標的價額之規定。 對於第四百二十七條第二項訴訟所為之第二審判決,不得上訴。
理由 一、將第一項「一千元」修正為「...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