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
第 1 條
本細則依國民教育法 (以下簡稱本法) 第二十一條規定訂定之。
第 12 條
本法第十條第一項所定校務重大事項,其內容如下:
一、校務發展計畫。
二、學校各種重要章則。
三、依法令規定應經校務會議議決之事項。
四、校長交議事項。
12.依國民教育法第10條第1項所定校務重大事項,其內容不包含下列那一項?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