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款項",不是贓物這樣理解正確嗎?
最佳答案怪怪的,如果乙也是犯罪人,哪怎麼會成立湮滅證據罪???
第 165 條 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關係他人刑事被告案件之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據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請其代為投資隱匿 來源 (所以乙是寄藏贓物)
這樣C才有辦法解啊!!!
職務接受款非財產犯罪所得之物,所以不會成立贓物罪。
行為人本身也不會構成165條的湮滅證據罪。
:所以只有乙成立湮滅證據罪。
12.公務員甲藉其未具公務員身份之妻乙,就職務行為接受款項經告以原委後,請其代為..-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