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雙方合意性交前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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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參考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235條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前二項之文字、圖畫、聲音或影像之附著物及物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我國刑法對於與16歲以下未成年人發生性行為縱使雙方你情我願的情況下,仍會依刑法第227條第3項論罪科刑「對於14歲以下未滿16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由於該條規定並非告訴乃論,也就是許男縱使跟少女家人和解,也無法將案件撤回,檢察官仍會繼續偵辦,如同本件許男最終仍遭檢察官依該條起訴之。
12.剛滿17 歲的林姓男高中生為了拼人氣,將自己和就讀知名大學之已成年女友的激..-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