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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水評價◆一般法律常識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2.剛滿17 歲的林姓男高中生為了拼人氣,將自己和就讀知名大學之已成年女友的激情照片PO 上網,網路上有不少網友紛紛轉寄該照片,網友的動機或因好奇,或基於滿足個人的偷窺慾,但結果卻引起社會各界一片譁然。請問,針對以上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由於林姓男學生尚未成年,故其作為不構成犯罪
(B)由於網友僅是好奇下載轉寄,其行為無法律責任
(C)不論以電子郵件轉寄之動機為何,該行為已經觸犯刑法
(D)成年女友與林姓未成年學生性交,已構成妨害性自主罪


答案:C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Michael Chu 大三下 (2012/01/30)
要有暴力、脅迫、違反意願等方法才會構成妨害性自主罪,加上林男已17.....看完整詳解
11F
panda_ray 大二上 (2017/09/01)

在雙方合意性交前提下:

1. ★★★★16★:...



(內容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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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F
人生就像心電圖,一帆風順就 大一下 (2018/12/20)

B. 參考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235條
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
前二項之文字、圖畫、聲音或影像之附著物及物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13F
b13179 (2020/08/06)

我國刑法對於與16歲以下未成年人發生性行為縱使雙方你情我願的情況下,仍會依刑法第227條第3項論罪科刑「對於14歲以下未滿16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由於該條規定並非告訴乃論,也就是許男縱使跟少女家人和解,也無法將案件撤回,檢察官仍會繼續偵辦,如同本件許男最終仍遭檢察官依該條起訴之。

12.剛滿17 歲的林姓男高中生為了拼人氣,將自己和就讀知名大學之已成年女友的激..-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