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95條
非對話而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以通知達到相對人時,發生效力。
但撤回之通知,同時或先時到達者,不在此限 。
表意人於發出通知後死亡或喪失行為能力或其行為能力受限制者,其意思表示,不因之失其效力。
民法120條
以時定期間者,即時起算。 以日、星期、月或年定期間者,其始日不算入
12.甲借款給乙,乙屆期未清償。如甲於12月9日以存證信函向以催告:「應於二十日..-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