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下列對於代為處理徵求事務者資格條件之敘述,何者錯誤? (A)實收資本額..-阿摩線上測驗
1F Nicky Huang 大三上 (2020/01/14)
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 第7-1條 除證券商或符合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三條第二項規定之公司 外,代為處理徵求事務者應符合下列資格條件: 一、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之股份有限公司。 二、辦理徵求事務之人員,含正副主管至少應有五人,並應具備下列資格 之一: (一) 股務作業實務經驗三年以上。 (二) 證券商高級業務員或業務員。 (三) 本會指定機構舉辦之股務作業測驗合格。 三、公司之內部控制制度應包括徵求作業程序,並訂定查核項目。 代為處理徵求事務者應檢具前項相關資格證明文件送交本會指定之機構審 核後,轉報本會備查,始得辦理代為處理徵求事務。 本會或本會指定之機構得隨時檢查代為處理徵求...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