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類別、鑑定向度、程度分級與基準
《身心礙障等級》為身心障礙鑑定舊制所用
鑑定新制已於民國101年7月11日實施icf
聽障代碼為B230
如無法取得純音聽力閾值則為 優耳(ABR)聽力閾值介於55至69分貝。
如無法取得純音聽力閾值則為優耳(ABR)聽力閾值大於等於91分貝。
12. 下列有關「聽覺障礙」的描述,何者正確? (A)根據《身心障礙等級》..-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