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 (※) 某甲在台北市有八筆都市土地如下表,且某甲與其妻及次女同住於某甲之戶
籍所在地,假設其他條件符合,如某甲打算申請自用住宅用地之地價稅,請
問某甲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土地總面積為:
(A)2.1公畝
(B)2.3公畝
(C)2.6
公畝
(D)2.8公畝。[平細30]
土地編號 所有權人 設籍人 面積
A 某甲 某甲 1.0公畝
B 某甲 某甲的太太 0.8公畝
C 某甲 某甲的長女(25歲) 0.5公畝
D 某甲 某甲的長子(22歲) 0.3公畝
E 某甲 某甲的次女(18歲) 0.2公畝
F 某甲 某甲的父母 0.6公畝
G 某甲 某甲的岳母 0.2公畝
H 某甲 某甲的大哥 0.2公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