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聲請統一解★:...
司法院大法官,是中華民國依照《中華民國憲法》於最高司法機關——司法院中所設置,具有「解釋憲法」、「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職務、審理「政黨違憲解散案」及「總統、副總統彈劾案」權限之常設機關,相當於憲法法院。
1216當台北市政府與行政院就某一法律之見解有異時,得聲請司法院大法官為: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