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第237條第1項規定:「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
被害人知悉犯罪行為及行為人時 : 就是被害人知道此行為為犯罪及犯罪的人是誰時
被害人發覺犯罪行為時 : 就是被害人感覺此行為好像是犯罪,但不知為何人所為
屬刑訴
1228.告訴乃論之罪,六個月的告訴期間,應自何時起算?(A)被害人知悉犯罪 行..-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