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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259依憲法上之規定(含增修條文在內),考試院院長、副院長及考試委員之任期為幾年?
(A)六年
(B)憲法(含增修條文在內)並未規定
(C)八年
(D)憲法本文未規定,而增修條文中增列規定為六年


答案:B
難度: 困難
2F
國三下 (2019/01/29)
[行政院、考試院之任期、員額皆未在憲法與增修條文提及]
3F
必上榜不可! 高一上 (2020/05/31)

考試院組織法109/01/08修法施行

3

考試院考試委員之名額,定為七人至九人
考試院院長副院長考試委員任期為四年
總統應於前項人員任滿三個月前提名之;前項人員出缺時,繼任人員之任
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為止。
考試委員具有同一黨籍者,不得超過委員總額二分之一。


4F
劉家名 大四上 (2021/09/10)
考試(四)院

1259依憲法上之規定(含增修條文在內),考試院院長、副院長及考試委員之任期為幾..-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