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理:
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9條第三項,指初任各職務人員,未具擬任職務職等任用資格者,在同官等高二職等範圍內得予權理。故權理人員既擔任較高職等職務,應即依該較高職等之職務列等認定是否適用作業要點。
129茖由低職位晉升至高職位,但不予調整薪給,為訓練的任用,謂之 (A)調遣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