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分期付款買賣契約應以書面爲之,下列何者不爲此契約書應載明 事項?
(A)利率
(B)頭期款
(C)保證期間及其起算方法
(D)各期價款與其他附加費用合計之總 價款與現金交易價格之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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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9), B(35), C(540), D(154), E(0) #619189
統計: A(39), B(35), C(540), D(154), E(0) #619189
詳解 (共 1 筆)
#906251
| 第 21 條 | 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分期付款買賣契約應以書面為之。 前項契約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頭期款。 二、各期價款與其他附加費用合計之總價款與現金交易價格之差額。 三、利率。 企業經營者未依前項規定記載利率者,其利率按現金交易價格週年利率百 分之五計算之。 企業經營者違反第二項第一款、第二款之規定者,消費者不負現金交易價 格以外價款之給付義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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