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關於著作財產權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共同著作人未約定應有部分者,依..-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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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F 111高普雙榜一般行政應屆 研一上 (2022/05/04)
第 36 條
著作財產權得全部或部分讓與他人或與他人共有。 著作財產權之受讓人,在其受讓範圍內,取得著作財產權。 著作財產權讓與之範圍依當事人之約定;其約定不明之部分,推定為未讓 與。
(B) 著作財產權讓與之範圍,如當事人約定不明,視為未讓與(更正 為 推定) 第 40 條 共同著作各著作人之應有部分,依共同著作人間之約定定之;無約定者, 依各著作人參與創作之程度定之。各著作人參與創作之程度不明時,推定 為均等。 共同著作之著作人拋棄其應有部分者,其應有部分由其他共同著作人依其 應有部分之比例分享之。 前項規定,於共同著作之著作人死亡無繼承人或消滅後無承受人者,準用 之。(A... 查看完整內容 |
14F annaspirit86 幼兒園下 (2024/03/30)
A. 40 條:
共同著作各著作人之應有部分,依共同著作人間之約定定之;無約定者,依各著作人參與創作之程度定之。 各著作人參與創作之程度不明時,推定為均等。 共同著作之著作人拋棄其應有部分者,其應有部分由其他共同著作人依其應有部分之比例分享之。 前項規定,於共同著作之著作人死亡無繼承人或消滅後無承受人者,準用之。
B 36條。
著作財產權得全部或部分讓與他人或與他人共有。
著作財產權之受讓人,在其受讓範圍內,取得著作財產權。
著作財產權讓與之範圍依當事人之約定;其約定不明之部分,推定為未讓與。
C 40-1
共有之著作財產權,非經著作財產權人全體同意,不得行使之;各著作財產權人非經其他共有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不得以其應有部分讓與他人或為他人設定質權。 各著作財產權人,無正當理由者,不得拒絕同意。 共有著作財產權人,得於著作財產權人中選定代表人行使著作財產權。
D.37 .3
非專屬授權之被授權人非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不得將其被授與之權利再授權第三人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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