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然拾得遺失物-係適法行為中的事實行為.
(B)公然佔有他人土地-在物權篇的所有權.參照民法第769條 惡意佔有他人未登記之不動產 ; 民法第770條 善意佔有他人未登記之不動產.
(C)竊取他人機車-除了構成刑法320的竊盜罪外,尚成立民法第184條之侵權行為.
(D)因徵收土地而政府發給補償費-係行政法中的特別犧牲.
由此可知(A)(B)(C)都是私人之間的行為 , 僅(D)是人民與機關發生的行為 , 因此(D)不發生民事法律關係.
法律關係想成法律行為。
拾得遺失物是事實行為,非法律行為,但有法律關係/效果。
A B C 都發生 只要跟自己或他人的都可發生
D 人跟機關行為 所以不可能發生
13 下列何者不發生民事法律關係? (A)公然拾得遺失物 (B)公然占有他人..-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