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下列何者並非立法院院長之職務?(A)參加總統召集之院際調解(B)擔任立法院..-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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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Anderson 國三下 (2016/05/31)
回3F & 4F,剛查了一下,轉貼立法院常問集: 所謂「會期」是指立法機關具有活動能力之期間。依我國憲法第68條及第69條規定,立法院會期有「常會」與「臨時會」的分別;另依立法院組織法第6條規定,停開院會期間,遇有重大事項發生時,得予復行開會。 所謂「常會」:依憲法第68條規定,立法院會期,每年兩次,自行集會,第1次自2月至5月底,第2次自9月至12月底,必要時得延長之。 所謂「臨時會」:依憲法第69條規定,如遇有總統咨請或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以上之請求,立法院得召開臨時會。 目前實務上,立法院各會期辦理委員報到及確切的開議日期,係經由朝野黨團協商來決定;至休會日期,則視會期屆至,院會是否議決延長會期方能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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