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下列何者,並非我國現行行政罰法所規定之行政罰種類? (A)罰金 (B)沒..-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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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F 張懷安 大三上 (2020/05/01)
(A)罰金(中華民國刑法§33-⑤) (B)沒入(行政罰法§1) (C)罰鍰(行政罰法§1) (D)告誡(行政罰法§2-④) 《中華民國刑法》第33條:「主刑之種類如下:一、死刑。二、無期徒刑。三、有期徒刑:二月以上十五年以下。但遇有加減時,得減至二月未滿,或加至二十年。四、拘役:一日以上,六十日未滿。但遇有加重時,得加至一百二十日。五、罰金[選項(A)]: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以百元計算之。」 《行政罰法》第1條:「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而受罰鍰[選項(C)]、沒入[選項(B)]或其他種類行政罰之處罰時,適用本法。但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者,從其規定。」 《行政罰法》第2條:「本法所稱其他種類行政罰,指下列裁罰性之不利處分:一、限制或禁止行為之處分:限制...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