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12條: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不適用憲法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
13 下列有關憲法修改程序之敘述,何者錯誤? (A)由立法院擬定憲法修正案(B..-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