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下列那個機關有權審理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A)內政部 (B)司法院憲法法庭..-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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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張懷安 大三上 (2020/09/18)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4項:「司法院大法官,除依憲法第七十八條之規定外,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副總統之彈劾及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 〔補充〕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5項:「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為違憲。」 《人民團體法》第52條第1項:「內政部設政黨審議委員會審議政黨處分事件。」(【理由】內政部為人民團體之中央主管機關,為求事權統一,及審慎處理政黨處分有關事件,爰將「行政院」修正為「內政部」設政黨審議委員會,其組織並修正由內政部定之。) 《人民團體法》第58條:「I. 人民團體有違反法令、章程或妨害公益情事者,主管機關得予警告、撤銷其決議、停止其業務之一...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