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警察四等/鐵路員級◆行政法概要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3 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關於公務員懲戒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薦任第九職等或相當於薦任第九職等以下公務員之記過與申誡,得由公務員所屬機關逕行為之
(B)簡任第十職等以上之公務員須先送監察院彈劾後,再移送懲戒法院懲戒
(C)同一行為,不受懲戒法院二次懲戒
(D)同一行為已受刑罰或行政罰之處罰者,仍得予以懲戒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適中
最佳解!
星與月 大一上 (2020/06/16)
公務員懲戒法 第 24 條 各院、部、會首長,省、直轄市、縣(市)行政首長或其他相當之主管機關首長,認為所屬公務員有第二條所.....看完整詳解
9F
小樺 高二上 (2021/03/02)

9職等→懲戒法院

10★★→★★★→...



(內容隱藏中)
查看隱藏文字
10F
日勻 高三上 (2021/07/24)

(A)是行政懲處 才是 得逕由所屬主管長官為之 喔

11F
戶政已經上榜! 大三上 (2023/07/21)
第 22 條
同一行為,不受懲戒法院二次懲戒(C)
同一行為已受刑罰或行政罰之處罰者,仍得予以懲戒(D)。其同一行為不受刑罰或行政罰之處罰者,亦同。
同一行為經主管機關或其他權責機關為行政懲處處分後,復移送懲戒,經懲戒法院為懲戒處分、不受懲戒或免議之判決確定者,原行政懲處處分失其效力。

第 24 條
各院、部、會首長,省、直轄市、縣(市)行政首長或其他相當之主管機關首長,認為所屬公務員有第二條所定情事者,應由其機關備文敘明事由,連同證據送請監察院審查。但對於所屬薦任第九職等或相當於薦任第九職等以下之公務員,得逕送懲戒法院審理(A)
依前項但書規定逕送懲戒法院審理者,應提出移送書,記載被付懲戒人之姓名、職級、違法或失職之事實及證據,連同有關卷證,一併移送,並應按被付懲戒人之人數,檢附移送書之繕本。


64b9f27234e41.jpg#s-600,600

13 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關於公務員懲戒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薦任第九職..-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