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有關集會、結社自由,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集..-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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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瑞 大一上 (2021/10/05)
(D)J644 理由書第二段 憲法第十四條規定人民有結社之自由,旨在保障人民為特定目的,以共同之意思組成團體並參與其活動之權利,並確保團體之存續、內部組織與事務之自主決定及對外活動之自由等。結社自由除保障人民得以團體之形式發展個人人格外,更有促使具公民意識之人民,組成團體以積極參與經濟、社會及政治等事務之功能。各種不同團體,對於個人、社會或民主憲政制度之意義不同,受法律保障與限制之程度亦有所差異。惟結社自由之各該保障,皆以個人自由選定目的而集結成社之設立自由為基礎,故其限制之程度,自以設立管制對人民結社自由之限制最為嚴重,因此相關法律之限制是否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之比例原則,應就各項法定許可與不許可設立之理由,嚴格審查,以符憲法保障人民結社自由之本旨。 以下來自:司法院FB 「『主張共產主義,或主張分裂國土原是政治主張之一種,以之為不許可設立人民團體之要件,便是賦予主管機關審.....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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