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何者違反憲法第7條所保障之平等原則? (A)配偶..-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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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y Chien 高三下 (2012/07/18)
釋字第624號 憲法第七條規定,人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立法機關制定冤獄賠償法,對於人民犯罪案件,經國家實施刑事程序,符合該法第一條所定要件者,賦予身體自由、生命或財產權受損害之人民,向國家請求賠償之權利。凡自由、權利遭受同等損害者,應受平等之保障,始符憲法第七條規定之意旨。 冤獄賠償法第一條規定,就國家對犯罪案件實施刑事程序致人民身體自由、生命或財產權遭受損害而得請求國家賠償者,依立法者明示之適用範圍及立法計畫,僅限於司法機關依刑事訴訟法令受理案件所致上開自由、權利受損害之人民,未包括軍事機關依軍事審判法令受理案件所致該等自由、權利受同等損害之人民,係對上開自由、權利遭受同等損害,應享有冤獄賠償請求權之人民,未具正當理.....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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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Ceeport 博一上 (2015/12/27)
釋字第 560 號 受聘僱外國人其眷屬在勞工保險條例實施區域外死亡者,不得請領保險給付,係指該眷屬未與受聘僱之外國人在條例實施區域內共同生活,而在區域外死亡者,不得請領眷屬死亡喪葬津貼而言。就業服務法上開限制之規定,乃本於社會安全制度功能之考量,並因該喪葬津貼給付之性質,與通常勞工保險之給付有別,已如前述。就社會扶助之條件言,眷屬身居國外未與受聘僱外國人在條例實施區域內共同生活者,與我國勞工眷屬及身居條例實施區域內之受聘僱外國人眷屬,其生活上之經濟依賴程度不同,則基於該項給付之特殊性質,並按社會安全制度強調社會適當性,盱衡外國對我國勞工之保障程度,立法機關為撙節保險基金之支出,適當調整給付範圍乃屬必要,不生歧視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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