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保障法§25
公務人員受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顯然不當,致損害「權利或利益」者,得依本法提起復審。
!非現職公務人員基於其「原公務人員身分」之請求權遭受侵害時,亦同 。
!公務人員已亡故者,其遺族基於(該公務人員身分所生之公法上財產請求權)遭受侵害時,亦得依本法規定提起復審。
13 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5條規定,復審應以何者為標的? (A)依公務人員..-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