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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3 依行政訴訟法第 91 條規定,因天災或其他不應歸責於己之事由,至遲誤不變期間者,於其原因消滅後 一個月內,如該不變期間少於一個月者,於相等之日數內,得聲請回復原狀。惟遲誤不變期間已逾 X 年者,不得聲請回復原狀,遲誤第 106 條之起訴期間已逾 Y 年者,亦同。其中 X、Y 分別是:
(A)一年、二年
(B)二年、二年
(C)一年、三年
(D)二年、三年


答案:C
難度: 適中
最佳解!
Tina Tseng (2014/10/04)
遲誤期間之回復原狀   行政訴訟法  第 91 條 I 因天災或其他不應歸責於己之事由,致遲誤不變期間者,於其原因消滅後一個月內,如該不變期.....看完整詳解
9F
林林 大四上 (2020/06/20)

順便請問各位,遲誤第一百零六條之起訴期間已逾三年者,是指已經過160條的二個月/三年後,再過三年,還是就是指106條的三年,謝謝。

10F
林勾錐 大二上 (2020/06/29)
訴願決定書送達後,已逾三年者,因此那兩個月是包括在三年內的
11F
@(司法警察正取) 大三上 (2023/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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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依行政訴訟法第 91 條規定,因天災或其他不應歸責於己之事由,至遲誤不變期..-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