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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法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3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南投縣專勤隊李科員查獲逃逸外勞,解送南投收容所收容,未於24小時內將逮捕之原因、時間、地點及得聲請提審之意旨,以書面告知該外勞及其指定之親友,應受何種處罰?
(A)記過1次
(B)移付懲戒
(C)科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金
(D)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金


答案:C
難度: 困難
最佳解!
dreamrunner 國三上 (2014/10/18)
依據提審法第11條之規定:1.若未善盡「告知﹞」義務→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下罰金。2.....看完整詳解
2F
^^Q.. 研一上 (2014/11/24)

提審法

 

第 2 條        

人民被逮捕、拘禁時,逮捕、拘禁之機關應即將逮捕、拘禁之原因、時間

、地點及得依本法聲請提審之意旨,以書面告知本人及其指定之親友,至

遲不得逾二十四小時。

本人或其親友亦得請求為前項之告知。

本人或其親友不通曉國語者,第一項之書面應附記其所理解之語文;有不

能附記之情形者,應另以其所理解之語文告知之。

第 11 條       

逮捕、拘禁機關之人員,違反第二條第一項之規定者,科新臺幣十萬元以

下罰金。

 

第 7 條        

逮捕、拘禁之機關,應於收受提審票後,二十四小時內將被逮捕、拘禁人

解交;如在收受提審票前已將該人移送他機關者,應即回復發提審票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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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NIA-tw 小二下 (2016/07/30)
嘖嘖嘖 ......  將近 2 個月的薪水 ..... 好痛!
4F
珍珍 高三下 (2017/07/05)
這麼細

13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南投縣專勤隊李科員查獲逃逸外勞,解送南投收容所收容,未..-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