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服務法111.6修法第 16 條公務員於其離職後三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五年內之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之股東或顧問。
13 公務員違反「旋轉門條款(離職後之職務迴避規定)」之法律效果不包括下列何者?..-阿摩線上測驗